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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市出台容积率计算新规

发表于2014-08-21

昨日,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依照最新版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我市出台了2014年版的《咸宁市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新规将于9月1日起试行。

与之前的一个版本相比,2014年版的《规则》变化最大的是“建筑物阳台、飘窗等建筑面积计算”这一大项。其中对复合型阳台、观景平台、花池、坡屋顶等空间,按照何种标准计算建筑面积,多少面积计入容积率,一一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则》还提出,凡按照《咸宁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配建的市政公用、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该用地范围内的容积率。比如警务室、文化活动站、地下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等,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版的《规则》细化、严格化种种建筑空间的计算标准,限制房地产企业“偷面积”,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企业开发行为。

另外,在今年7月1日前规划方案已审批建设项目,仍可按2013版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而今年7月1日后审批规划方案的建设项目和今年10月1日后办理报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一律按2014版的《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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