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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拿起法律武器 勇敢的保护自己

发表于2014-03-06

武汉市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解释,总楼层在15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其供水采用“二次供水”,由于历史和成本上的原因,这些供水系统并不由水务集团建设和管理。对这些高层建筑,水务部门采取的是“总表计量”,并不是“一户一表”,这类用户出现“水损”是正常的。

发表于2014-03-06

苏州高新区2010年4月1日起实施“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闸门位置(小区总表)至住宅用户计量水表(分表)前的供水管道、水箱、储水池、水泵、电机、电控装置、阀门等,即小区公共区域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

该“办法”鼓励住宅开发企业委托供水企业配套建设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住宅开发企业也可按要求自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项目竣工自验并经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市供水企业运行、维护和管理,并承担所需费用。供水企业除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外,还应抄表到户,同时承担水泵的运行管理,水池清洗、消毒,相关管线的维修、保养,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服务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等。

发表于2014-03-06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无论是对居民还是物业亦或是开发商来说都是可行的,开发商和物业省去了后期出现的类似问题所带来的麻烦,保证了居民的生活。居民也不会因为类似问题给生活带来不便,一举三得!

发表于2014-03-07

勇敢的保护自己 值得思考 LZ好厉害

发表于2014-03-07
引用:田园隐者在2014-03-07 03:24:33写道:
14楼

勇敢的保护自己值得思考 LZ好厉害

 

发表于2014-06-06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建立此群,完全是为了方便业主之间的交流,欢迎真实业主加入,共同创建和谐家园。非业主,广告推销者请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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