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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找谁?

发表于2014-08-28

王先生问: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住户到底应该找谁?

答:记者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了解到,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同样享有质量保障的权利。在工程施工阶段(即从工程开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为止),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主管部门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在保修期外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主管部门是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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